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明确要求: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帮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我院特此郑重提醒学院所有工作人员及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招生辅导活动,包括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共课及专业课、复试及面试指导等与考研有关的辅导工作,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我院将始终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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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7日